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资产清查方案
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2016年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五)通过资产清查,要使各级管理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责任感。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时宁国
副组长:高 洁
成 员:段兴聪 李更生 郭小红 陆怀平 于永庆 王一平
严昭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
主 任:李更生
成 员:朱雪莹 赵晓萍 安春芳 芦维芬 李 媛
三、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基本情况清理、帐物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四个方面。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学院编制及实有人员状况等及学院下属各经营实体编制及实有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对学院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对学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学院各教学及辅助部门、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的资产。
五、工作方法、步骤和任务分解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15日前)
1.研究制定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4月25日前)
2.各部门确定资产清查联络员(二级资产管理员),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培训。(4月30日前)
3.学院计划财务处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资产价值账与一级资产台账进行核对,做到价值账与一级实物账相符。(4月30日前)
4.各部门资产清查联络员与一级资产管理员对实物一级台账与二级台账进行核对,做到一级实物账与二级实物账相符。(5月15日前)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30前)
1.部门自查(5月31日前)。各部门对本部门资产或由本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清查,全面清理本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各类资产,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各部门在清查时,以核对后的二级台账为依据,同时核对实物、资产二级台账和分户卡,对三者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各部门应将清查结果于5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计划财务处负责统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并负责各类银行账户、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及在建工程的核对和清查任务;后勤管理处负责全院课桌椅等教学用家具的清查工作;图文信息中心在各系的配合下负责全院电脑、打印机、投影等教学用电子设备的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院建筑物进行清查。
2.学院抽查(6月1日—6月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为:单位价值在20万以上的,抽查数量不低于50%,单位价值在10万—20万之间的,抽查数量不低于40%,单位价值在5—10万元之间的,抽查数量不低于30%,单位价值在1—5万元之间的,抽查数量不低于20%,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抽查数量不低于10%。
3.审计核查(6月6日—6月15日)。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核查,并由其出具审计意见。
4.清查结果(6月15日—6月25日)。对盘盈的资产,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说明盘盈原因,列出清单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确认后登记入账,并通知计划财务处登记价值账。对盘亏和损坏的资产,二级资产管理员要查明原因,列出清单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规定上报上级管理机关并经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对按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资产,报院务会研究后调减有关账务。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丢失或人为损坏,按照我院《〈财务财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中有关赔偿制度的规定执行。
5.资料上报(6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后,根据要求填写相关报表,并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甘教国资函[2016]7号)的要求进行上报。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
通过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查摆学院在资产配置、使用、管理方面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完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