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二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
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存量资产,防范资产流失,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甘财资〔2023〕16号)等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二次固定资产报废集中申报与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各单位固定资产,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核、审批与处置,确保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二、组织实施
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产清查、现场核查、残值评估、集中处置、上报审批及账务核销等全流程工作。
三、报废范围与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性能衰退,无维修价值。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核心部件老化严重,技术性能显著下降,故障频发,经多次维修调试仍无法恢复功能,且维修成本已超过资产剩余价值,不具备经济维修价值与继续使用可行性。
(二)已足额计提折旧,净值为零,不具使用效能。固定资产相关折旧费用已全额计提完毕,资产账面净值为零,权属状态明确,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与盘活空间。
四、时间安排
(一)部门自查与申报(4月23日—4月30日):各单位全面盘点、核对资产,完成拟报废资产明细清单(从校内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导出)、购置合同或发票、部门会议纪要或报废申请等报废材料的整理与线上提交。
(二)校内审核与现场核查(5月6日—5月1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开展现场查验与数据核对。
(三)评估与校内审议(5月16日—6月9日):委托第三方开展残值评估,按权限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四)集中处置与账务核销(6月10 日—6月25日):统一回收、规范处置,残值收入上缴国库,完成账务调整。
(五)上报审批与批复下达(6月26日—7月10日):按规定报教育厅、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或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应报尽报,账实一致。各单位须对固定资产逐台、逐件、逐项核对,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准确,与校内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一致,严禁漏报、瞒报、错报。
二、先审批,后处置。严格执行 “先审批、后处置” 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拆卸、变卖、转移、丢弃待报废资产。未经批复自行处置的,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各单位指定专人牵头负责,按要求在资产管理平台提交报废申请,并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周昱祺(显宜盛302室)、电子档汇总整理后以压缩包形式通过云资环发送至王戈。
联系人:王戈 13893277189
周昱祺 1388450611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1日